评审章程:评价表达,不以身体特征定义价值
评审章程覆盖舞台表现、镜头表达、主题理解、造型完成、现场适应、沟通协作、职业素养和综合表现,不编造评委、分数或评分比例。
评价范围
舞台表现关注空间、节奏和稳定;镜头表达关注动作、表情、光线与构图意识;主题理解关注是否回应任务;造型完成关注服装、妆发、配饰与场景关系;现场适应关注变化下的判断;沟通协作关注边界与执行;职业素养关注准备、守时和责任。
禁止事项
评审不得依据肤色、民族、体重、婚姻情况、残障情况或其他身体特征作歧视性评价,也不得把服装暴露程度作为核心标准。禁止通过羞辱、危险训练或私人关系影响评价。
异议与复核
参与者对规则适用、资料状态或结果流程有疑问时,应依据公开章程提出异议。复核关注记录是否一致、标准是否被正确应用以及资料是否完整,不以舆论票数或付费行为改变结果。
进一步说明
评审记录应围绕可观察、可说明的表现展开,避免用模糊印象替代依据。若不同阶段的场地、任务或镜头条件存在明显差异,复核时应考虑这些背景,而不是机械横向比较。赛事不使用付费行为、社交热度或私人关系改变评价。
评审记录应围绕可观察、可说明的表现展开,避免用模糊印象替代依据。若不同阶段的场地、任务或镜头条件存在明显差异,复核时应考虑这些背景,而不是机械横向比较。赛事不使用付费行为、社交热度或私人关系改变评价。
